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 8 條
- 1.學員生入學由各校訂定召訓或考選計畫及招生簡章,報請權責機關核定後辦理。
- 2.經召訓或考選錄取之學員生,應於公告或通知所定期限報到入學,逾期取消入學資格。但因特殊事故,經檢附有效證明者,得准予延期入學;其延期時限,由各校於招生簡章及學則中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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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 8 條的內容,該條有兩項。 第一項規定,學員生的入學由各校訂定召訓或考選計畫及招生簡章,再報請權責機關核定後辦理。 第二項規定,被召訓或考選錄取的學員生應在公告或通知所定的期限內報到入學,如果逾期則會取消入學資格。但如果因為特殊事故,能夠提供有效證明,則得准予延期入學,而延期的時限則由各校根據招生簡章及學則訂定。 以下是與參考資料相關的例子: 根據台灣海軍官校的招生簡章,A同學經過軍校的召訓及考選後被錄取。根據招生簡章的規定,A同學應在公告的期限內報到入學。然而,由於A同學因特殊事故無法按時報到,他向軍校提供了有效證明,證明他無法如期報到的原因是因為家庭緊急事故。校方妥善評估後同意准予A同學延期入學,並將其新的入學日期告知A同學。根據招生簡章中所訂的學校制度,A同學在延期期限內報到正式入學,並被視為合格的學員生進行相關的學習和訓練。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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