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士官,除軍事教育外,接受高中或高職教育期滿經考試及格後,依本辦法之規定,比敘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資格,發給畢業證書 (格式如附件一~二)
根據「國軍士官教育比敘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資格辦法第 1 條」所規定,國軍士官在接受高中或高職教育期滿並經考試及格後,依該辦法的規定,可以被比敘為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的畢業資格。該辦法還有規定畢業證書的格式,可以參考附件一和附件二。 參考資料: 1. 國軍士官教育比敘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資格辦法。 2. 相關高中、高職學校的畢業證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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