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條規定了以下詞彙的定義: 1.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指由國防部或其所屬單位編列預算、補助、委託或自行進行的研發計畫所獲得的產品、技術、方法、著作等成果及相關智慧財產權。 2. 一般研發成果:指根據研發計畫產出的通用性研發成果。 3. 國防研發成果:指根據研發計畫產出的涉及軍事機密、國防秘密維護的研發成果,且經國防部基於國家利益及國防安全考量而認定。 4.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指執行研發計畫的單位。 5. 部外單位:指國防部及其所屬單位之外的其他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 6. 研發成果收入:指國防部或其所屬單位、執行單位因管理和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的授權金、權利金、價金、股權或其他權益。 根據上述資料,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條規範了研發成果的範疇、定義,以及相關單位和收入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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