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3條主要提到了研發計畫經費和研發成果的歸屬和運用。 根據該條第1項,研發計畫的經費可以從國防預算中的國家科技預算額度直接用於研發計畫,或者使用其他公務預算進行補助、委託或者出資予部外單位執行研發計畫。這些經費應該按照預算程序撥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進行保管和運用。 至於研發成果和其收入的歸屬和運用,根據第2項的規定,在沒有其他法令規定的情況下,應根據這個辦法的規定來進行。具體的歸屬和運用方式需要根據該辦法的內容來處理。 這些資料是根據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3條的內容提供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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