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33條,國防研發成果的管理應定期檢討。如果該研發成果已經不影響國家、軍事或國防安全和利益,或者已經不具備公益性質,可以通過公告將其改列為一般研發成果,並按照第三章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和運用。這些檢討結果需要報告國防部核准後才能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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