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34

快速跳轉
  1. 1.國防研發成果運用所獲得之收入,由本部專案核定,將一定比率分配創作人或執行單位作為獎勵。其人員獎勵比率以收入之百分之四十為上限,並得視個案之貢獻度、困難度或特性等之不同,調整分配創作人之比率。
  2. 2.第四條取得授權使用國防研發成果之部外單位,應將運用國防研發成果所獲得收入百分之五十繳交本部,本部應將國防研發成果所獲得之研發成果收入,依規定報繳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但經本部與執行單位約定以其他比率或以免繳方式為之,更能符合本法之宗旨或目的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提供的资料,国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34條涉及以下内容: 1. 根据第34条的规定,国防部的研发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将由该部门对项目进行核定,然后以一定比例分配给创作人或执行单位作为奖励。人员奖励比例的上限为收入的40%,并且根据个案的贡献度、困难度或特性等不同因素,可以调整分配给创作人的比例。 2. 根据第34条第2款的规定,从国防研发成果中获得授权使用的外部单位应该将所获得的收入的50%缴交给国防部。国防部应该按规定将国防研发成果所获得的研发成果收入上报给行政院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但是,如果国防部与执行单位约定其他比例或者免除缴纳的方式,并且符合本法的宗旨或目的,那么不受此限制。 参考资料: - 行政院公報: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OpenFront/redirect.jsp?isAux=false&showTool=false&printDate=20060110&clsCode=00&issueCount=4054&urlPage=&currentOldSerial=34&currentNewSerial=&currentPage=1&totalCount=3171&pageSize=10&rlsTypeName=today -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https://www1.nsc.gov.tw/ch/home.jsp?id=60&parentpath=0,6&mcustomize=multi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201240001&aplistdn=ou=data,ou=messages,%E6%99%BA%E6%85%A7%E8%B2%A1%E7%94%A2%E5%B1%80_%E4%B8%AD%E8%8F%AF%E6%B0%91%E5%9C%8B&id=2&dtype=3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34 條規定:「國防研發成果運用所獲得之收入,由本部專案核定,將一定比率分配創作人或執行單位作為獎勵。其人員獎勵…」(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