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管理與運用歸屬本部及本部所屬單位之一般研發成果與國防研發成果,並審議執行單位依本辦法應報由本部核定、核准等事項,本部得設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審議會,其設置另以要點訂之。
根據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35條,該條款規定了國防部管理與運用研發成果的方式。根據該條款,國防部可以設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審議會,來審議與執行相關的核定和核准事項。具體的設置方式與要點可以參考相關的文件或公告。 參考資料: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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