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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杜軍品盜賣侵占獎勵檢舉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軍品,包括左列軍中物資: 一、國軍補給品分類表第一至第十類補給品 (補給品分類表如附件一) 。二、設施動產 (在不動產上面裝設之財產物品) 。 三、其他各種軍中財物 (金錢、有價證券、債權憑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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