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3

快速跳轉

本辦法所稱廢舊物資,指逾規定使用年限,或已經喪失繼續使用價值,並已依規定完成除役報廢程序有案之一切廢舊軍用物品屬之。但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認定之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 3 條的解釋,廢舊物資是指已逾規定使用年限或失去繼續使用價值,並且已按照除役報廢程序完成處理的軍用物品。然而,根據該條的規定,一般廢棄物和事業廢棄物並不包括在內,這些廢棄物已經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認定。 這條規定可以參考的資料是「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本身。該辦法規定了如何處理國軍的廢舊物資。根據這個資料,廢舊物資的定義是指逾規定使用年限或已經失去繼續使用價值,並且已按照除役報廢程序完成處理的軍用物品。然而,一般廢棄物和事業廢棄物並不包括在內,因為它們已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認定為其它類別的廢棄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廢舊物資,指逾規定使用年限,或已經喪失繼續使用價值,並已依規定完成除役報廢程序有案之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