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價款收入解繳,應依有關歲入預算收入報繳作業規定辦理。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57條規定,廢品價款收入應按照相關歲入預算收入報繳作業規定辦理。這意味著國軍處理廢舊或不適用物資所獲得的價款,必須按照預算收入的要求進行報繳。具體報繳的辦法可能會根據機關所設立的作業規定而有所不同。 举例:假如国军处理了一批不再使用的物资,并成功以某个价格出售,根据该法条的规定,国军需要按照预算收入的要求将出售所得的款项报繳。具体来说,国军需要按照预算收入报繳的规定,将出售所得的款项交给相关的部门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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