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繳廢品價款時,應注意分案分標分別填具歲入預算收入憑單,其有應繳應退同時辦理者,應分別辦理繳款與退款手續,不可將不同案不同標之變價款合併一數字,填列一張歲入預算收入憑單 (退款書如附件十七) ,亦不得將應繳款與應退數兩抵後之實繳併填一張歲入預算收入憑單。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58條是關於報繳廢品價款時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條款,當報繳廢品價款時,應根據不同的案件和標的進行區分填寫歲入預算收入憑單,並且對應的應繳款項和應退款項需要分別辦理繳款和退款手續。不能將不同案件和標的的變價款合併填寫在同一份歲入預算收入憑單上。此外,也不允許將應繳款項和應退款項兩者相抵後,填寫在同一份歲入預算收入憑單上。 參考資料: 國軍廢舊物貨處理辦法第58條、國軍價款收入處理要點第8條、國軍價款收入收據管理要點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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