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處理時效之基本資料,由各基層單位填註廢品處理管制卡 (如附件二十一) 與鑑定表同時呈報處理執行單位,並由處理執行單位繼續填註,於決標簽約後,與報送處理情形報告表同時呈報國防部,由後勤參謀次長室繼續審查、填註、整理、彙計點數,於每年度終了時簽報建議獎懲。 處理管制卡填報程序如附圖十一。
根據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73條的規定,對於處理時效的基本資料,各基層單位應填寫廢品處理管制卡,並同時提交給處理執行單位。處理執行單位在決標簽約後繼續填寫並報送國防部。國防部的後勤參謀次長室則負責審查、整理、統計點數,並在每個年度終了時提出建議獎懲的簽報。 處理管制卡的填報程序可以參考附圖十一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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