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之廢舊及不適用物資,不依本辦法之規定處理者,單位主官除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議處外,至涉及刑事範圍者,並移送軍法機關依法懲辦。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第75條規定,在廢舊及不適用物資的處理上,如果單位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處理,則單位主官除了可能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受到懲處外,如果涉及到刑事範圍,還會被移送給軍法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以上資料,該條款指出了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的適用範圍和處理義務。如果單位不遵守該辦法規定的處理程序,單位主官除了可能受到陸海空軍懲罰法的處罰外,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國軍內部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的處理遵守法律規定並且避免對環境或其他人造成損害或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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