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第 43 條規定了該辦法的生效日期為發布日。根據這項規定,該辦法自發布日起生效並可適用於軍事機關進行軍品採購。這意味著從該法規的發布日起,軍事機關必須根據這項辦法的規定進行軍品採購程序。該條規定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文件本身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和法規文件。例如,可以參考中華民國國防部相關部門的官方公告或解釋來了解該辦法的具體內容和實施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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