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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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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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第9條的逐項釋義如下: 1.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 根據第9條第1款,這表示《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自民國88年5月27日起生效。 2.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根據第9條第2款,辦法中的修正條文自修正公布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2010年籌備期內臨時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凡例,2001年。 - 司法院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152號刑事判決書第9、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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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