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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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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主辦機關,指委託經營科技工業機構直屬上一級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主辦機關」指的是委託經營科技工業機構直屬上一級機關。這表示主辦機關在委託經營科技工業機構時,必須是機構所屬的上一級機關。例如,如果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一家機構進行經營管理,該機構必須是國防部所屬的上一級機關。我無法提供該條款的具體舉例,因為資料庫中缺乏該法規的最新版本。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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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主辦機關,指委託經營科技工業機構直屬上一級機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