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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澎金馬地區船舶進出港手續及檢查連繫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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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船舶到港前,海軍軍區司令部 (或海軍基地指揮部) 應儘速分別將到港時間以電話聯絡陸軍地區運輸單位劃定船席,必要時協調港務局劃定船席,並向港務局及引水人辦事處申派工作船舶與引水人員引領入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澎金馬地區船舶進出港手續及檢查連繫辦法》第3條的規定,海軍軍區司令部(或海軍基地指揮部)應在船舶到港前儘速以電話聯絡陸軍地區運輸單位,對船席進行劃定。若有必要,海軍軍區司令部(或海軍基地指揮部)需協調港務局劃定船席,並向港務局及引水人辦事處申派工作船舶和引水人員,引領船隻進入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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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澎金馬地區船舶進出港手續及檢查連繫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澎金馬地區船舶進出港手續及檢查連繫辦法第 3 條規定:「應徵船舶到港前,海軍軍區司令部 (或海軍基地指揮部) 應儘速分別將到港時間以電話聯絡陸軍地區運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澎金馬地區船舶進出港手續及檢查連繫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