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船舶到港前,海軍軍區司令部 (或海軍基地指揮部) 應儘速分別將到港時間以電話聯絡陸軍地區運輸單位劃定船席,必要時協調港務局劃定船席,並向港務局及引水人辦事處申派工作船舶與引水人員引領入港。
根據《臺澎金馬地區船舶進出港手續及檢查連繫辦法》第3條的規定,海軍軍區司令部(或海軍基地指揮部)應在船舶到港前儘速以電話聯絡陸軍地區運輸單位,對船席進行劃定。若有必要,海軍軍區司令部(或海軍基地指揮部)需協調港務局劃定船席,並向港務局及引水人辦事處申派工作船舶和引水人員,引領船隻進入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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