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長途電話,通話時除依規定使用明密語外,並應切實依照國防部頒布之「國軍電子通信工具使用保密與管制規定」實施,對未按規定使用密語者即予拆線。並檢具通話內容紀錄依照國防部頒布之「國軍電信監察現行作業規定」辦理。
《臺灣地區戰備各時期軍事長途電話使用辦法》第11條規定,使用長途電話通話時,除了依規定使用明密語外,還應根據國防部頒布的《國軍電子通信工具使用保密與管制規定》進行實施。未按規定使用密語的話,應立即拆斷通話線路,並根據國防部頒布的《國軍電信監察現行作業規定》進行通話內容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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