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14條明文規定軍車在服勤時應隨車攜帶下列證照資料及安全器材。其中包括單位印製之通行證、運輸申請單、車輛使用(耗油)紀錄表、行車執照及軍車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肇事報告表、軍車保險證及奉頒有案之識別證、汽車駕駛安全手冊、車輛故障標誌、隨車工具及滅火器。此外,前項單位印製之通行證應粘貼於擋風玻璃之上。 參考資料: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 14 條 (95.07.13) 範例:例如,在軍車服勤時,若沒有攜帶車輛使用(耗油)紀錄表或軍車保險證,則會違反該法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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