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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軍車行駛於道路上,軍車駕駛人及前、後座人員均應繫綁安全帶;騎乘軍用機車之駕駛及附載人員均應佩帶安全帽。
  2. 前項軍車或軍用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通話時,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或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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