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及違規統計,由憲兵指揮部負責,並按月列報國防部及分送有關單位備查(統計表內容及格式,由憲兵指揮部定之)。
根據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 25 條,該條款規定軍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及違規情況應由憲兵指揮部負責統計並按月列報國防部及相關單位備查,統計表的內容和格式由憲兵指揮部所定。該法條的目的在於監控和管理軍車的交通事故和違規情況,以確保國軍車輛的安全運行和符合法規要求。 參考資料: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