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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軍車在營內停放,不按規定位置及不整齊者,或在營外行駛車容不整潔及臨時停車未留人看管者,其駕駛軍(士)官申誡一次,士兵禁足一日至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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