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30

快速跳轉

軍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者,除涉及刑事責任依法辦理外,車屬單位主官(管)及車輛管理人員記過一次至二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30條,軍車若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的情形,除非牽涉到刑事責任需要依法辦理外,該車的主官或車輛管理人員將會被記過一次至二次。至於相關參考資料,這份法規是台灣國軍內部制定的,一般無法公開取得該法規全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 30 條規定:「軍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者,除涉及刑事責任依法辦理外,車屬單位主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