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2 條(無照行駛、停車之處罰)
- 1.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 2.前項第一款及第六款至第十款情形者,均依前項最高額處罰,第三款按前項最高額加倍處罰之;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第二款、第三款中屬偽造變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十年內第二次違反本規定、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 3.非汽車所有人之駕駛人,駕駛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六款至第十款之車輛,依第一項規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
- 4.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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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交條例第12條規範無牌、偽牌、借牌等10種車牌違規,罰3,600至3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偽造他車牌照加倍處罰並沒入車輛。
Q · 車牌被偷還沒補辦,先開車去上班會怎樣?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十款,號牌遺失不報請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者,按最高額3萬6,000元處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但實務上若已報案並正在等待補發,被攔查時出示報案三聯單,通常可從寬處理。關鍵不是車牌在不在,而是有沒有先去派出所報案留下紀錄。
白話解讀
車牌不是裝飾品,它是你這輛車在法律上的身分證。第12條列出十種「車牌身分造假或缺失」的情形,每一種都代表你的車在路上處於「黑戶」狀態。從最輕的「號牌遺失沒去補辦」到最重的「使用偽造車牌」,罰鍰範圍是3,600元到36,000元,而且車輛會被當場拖走保管。2026年最新修正大幅拉高了上限,過去最多罰10,800元,現在直接跳到36,000元,用偽造車牌更是按最高額加倍處罰,等於72,000元。而且不只罰車主:如果你借朋友的車開,而那輛車恰好是無牌、偽牌或被吊扣牌照的車,你這個駕駛人一樣會被罰最高額36,000元。最狠的一招是「沒入」:拼裝車、偽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十年內二次違反的車輛,政府直接沒收你的車,不是扣,是收走不還。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為車牌身分違規的處罰總則,列舉無牌行駛、拼裝車未領牌、使用偽造變造矇領牌照、使用吊銷註銷牌照、借牌或用他車牌、吊扣期間行駛、未懸掛號牌、繳銷後仍行駛、報廢車仍行駛、號牌遺失不補發等十款情形,罰鍰3,600元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特定情形加倍處罰或沒入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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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車牌被偷了,還沒補辦可以先開車嗎?▾
法律上不行。第十款規定號牌遺失不報請補發仍行駛,按最高額36,000元處罰。但實務上若已報案且正在等補發,被攔查時出示報案三聯單,員警通常會從寬處理。關鍵是有沒有報案這個動作。
Q2朋友借我的車牌去掛在他車上,我會怎樣?▾
第五款牌照借供他車使用,你的牌照會被吊銷(不是吊扣,是直接註銷)。你朋友那邊使用他車牌照同樣罰最高額,兩人都會出事。牌照吊銷後要重新領牌,不是繳錢就能恢復。
Q3路邊停的車沒掛牌,可以檢舉嗎?▾
可以。103年修法後第四項明確規定,未懸掛號牌的車即使只是停在路邊也適用處罰並移置保管。可拍照向各縣市交通違規檢舉系統舉報,建議連同周邊環境與時間戳一起拍。
Q4車牌被偷沒報案開車罰多少?▾
依第十款按最高額3萬6,000元處罰並當場移置保管,但已報案出示三聯單通常可從寬。
Q5道交條例第12條是什麼?▾
規範十種車牌身分違規的處罰,從無牌、偽牌到借牌,罰3,600至36,000元並當場拖車。
Q6什麼叫矇領之牌照?▾
以詐欺或不實方法向監理機關取得的牌照,常見如申請複製與自己車牌號碼相同的牌掛在第二輛車。
Q7移置保管和沒入差在哪?▾
移置保管是暫時拖離保管,補齊手續可領回;沒入是國家直接取得車輛所有權,不予發還。
Q8車牌被偷怎麼處理才不會被罰?▾
立刻到派出所報案拿三聯單,當天到監理站申請補發,補發前隨身帶三聯單。
Q9被當場拖車怎麼領回車輛?▾
通常需繳清罰鍰並補齊牌照手續後,到指定保管場繳保管費領回。
Q10偽造車牌罰多少錢?▾
使用偽造變造牌照按最高額處罰,偽造他車牌照加倍至7萬2,000元並沒入車輛。
Q11怎麼證明我已經報案而不是不報請補發?▾
保留報案三聯單,於裁決前陳述意見階段提出,主張屬已報案等待補發。
Q12第12條 vs 第21條差在哪?▾
第12條罰汽車所有人(車主),第21條罰駕駛人;無牌車常兩條一起開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rt12 | art21 | art13 |
|---|---|---|---|
| 處罰對象 | 汽車所有人(車主) | 駕駛人 | 汽車所有人 |
| 典型情形 | 無牌、偽牌、借牌等10款 | 無駕照或駕照被吊銷仍駕駛 | 牌照損毀污損未換領(較輕) |
| 罰鍰級距 | 3,600-36,000元 | 機車18,000-36,000元等 | 900-1,800元 |
| 車輛處置 | 當場移置保管,特定情形沒入 | 當場禁止駕駛 | 通知補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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