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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2 條(無照行駛、停車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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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2. 2.前項第一款及第六款至第十款情形者,均依前項最高額處罰,第三款按前項最高額加倍處罰之;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第二款、第三款中屬偽造變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十年內第二次違反本規定、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3. 3.非汽車所有人之駕駛人,駕駛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六款至第十款之車輛,依第一項規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
  4. 4.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交條例第12條規範無牌、偽牌、借牌等10種車牌違規,罰3,600至3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偽造他車牌照加倍處罰並沒入車輛。

Q · 車牌被偷還沒補辦,先開車去上班會怎樣?

會罰。最高3萬6並當場拖車,先報案是關鍵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十款,號牌遺失不報請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者,按最高額3萬6,000元處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但實務上若已報案並正在等待補發,被攔查時出示報案三聯單,通常可從寬處理。關鍵不是車牌在不在,而是有沒有先去派出所報案留下紀錄。

深度解讀

車牌不是裝飾品,它是你這輛車在法律上的身分證。第12條列出十種「車牌身分造假或缺失」的情形,每一種都代表你的車在路上處於「黑戶」狀態。從最輕的「號牌遺失沒去補辦」到最重的「使用偽造車牌」,罰鍰範圍是3,600元到36,000元,而且車輛會被當場拖走保管。2026年最新修正大幅拉高了上限,過去最多罰10,800元,現在直接跳到36,000元,用偽造車牌更是按最高額加倍處罰,等於72,000元。而且不只罰車主:如果你借朋友的車開,而那輛車恰好是無牌、偽牌或被吊扣牌照的車,你這個駕駛人一樣會被罰最高額36,000元。最狠的一招是「沒入」:拼裝車、偽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十年內二次違反的車輛,政府直接沒收你的車,不是扣,是收走不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立法沿革 10 版

  • 罰鍰名詞
  • 核名詞
  • 偽造名詞
  • 變造名詞
  • 註銷名詞
  • 吊扣名詞
  • 期間名詞
  • 業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按名詞
  • 公路法法規
  • 沒入名詞
  • 非名詞

本條有 10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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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規定:「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