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1 條(軍用車輛及駕駛人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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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應遵守本條例有關道路交通管理之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及憲兵指揮。
- 2.國軍編制內之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違反前項規定之處罰,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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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1條規定軍用車輛須守交通規則、服從警察憲兵指揮,但國軍車輛違規由國防部處罰。
Q · 被軍車撞了或軍車違規,要找誰處理?
先報警,民事求償權不受影響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1條,軍用車輛須遵守一般交通規則並服從警察、憲兵指揮,但國軍編制內車輛的「行政處罰」(罰單那一塊)由國防部自行裁處。重點是:事故現場仍由警察處理,你的刑事告訴權與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完全不受本條影響,只有開罰流程走軍方內部。
深度解讀
軍車在馬路上跟你的車共用同一條車道,但你可能從沒想過:軍車闖紅燈、超速、違規停車,誰來罰?這條畫了一條清楚的線。第一項說,軍用車輛和軍用車輛駕駛人,一律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跟你一模一樣的規則,沒有豁免。路上的交通警察和憲兵有權指揮軍車。但第二項開了一個口:國軍編制內的軍用車輛如果違規,處罰權交給國防部自己來。換句話說,軍車要守規矩,但罰不罰、怎麼罰,是軍方自己說了算。這個設計背後是軍事指揮體系的獨立性,但也意味著,如果你被軍車撞了,你面對的不是一般的交通裁決程序,而是一套你可能完全陌生的軍事內部懲處系統。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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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