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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道路障礙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分別移送該管地方檢察署、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或軍事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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