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軍車駕駛執照駕駛軍車者,申誡二次至記過一次;因而肇事者,依道路交通管理相關法令辦理。
對於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37條,依該法條的規定,如果有人在駕駛軍用車輛時沒有軍車駕駛執照,則會受到申誡二次至記過一次的處分;如果因此造成事故,則將依據相關的道路交通管理法令進行處理。根據此法條的規定,以下是一個相關的範例:國軍士官在駕駛軍用車輛時沒有軍車駕駛執照,被發現後先受到申誡,然後在持續未取得駕駛執照的情況下又發生肇事事故,依照相關法令,他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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