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之情形者,車長及駕駛視其階級分別懲罰,軍(士)官記過一次至記大過一次,士兵禁足三日至五日。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根據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51條,當軍車駕駛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所規定的情形時,將會被記過一次至記大過一次。若該駕駛人肇事,則還會吊銷其駕駛執照。 參考資料: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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