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之情形者,車長及駕駛視其階級分別懲罰,軍(士)官申誡一次至二次,士兵禁足一日至二日。
根據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65條,軍車駕駛人如果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9條的情形,將會受到申誡一次至二次的處罰。根據該辦法的規定,軍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規定,例如超速、闖紅燈等情形,首先會經過申誡的程序。具體的處罰方式及次數則需要參考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的其他相關條文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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