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9 條(駕車時故障未依規定處理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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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汽車故障不能行駛時,駕駛人須設法移車、移置前在車前後適當距離樹立故障標誌、事後並除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9 條處 1,500 至 3,000 元罰鍰。
Q · 車子拋錨沒放三角警示牌會怎樣?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9 條,汽車故障不能行駛時,駕駛人必須設法把車移到不妨礙交通之處;移置前須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故障標誌(三角警示牌),事後並應除去,三項任一未做即處 1,500 至 3,000 元罰鍰。真正風險不是罰單,而是未警示導致後車追撞時,駕駛人可能要負民法第 184 條的損害賠償,甚至刑法的過失傷害責任。
白話解讀
引擎突然熄火,方向盤變重,你勉強把車滑到路肩。心臟還在跳,手還在抖。接下來你做的事情,決定了這場意外會不會變成一場災難。這條規定了三件你必須做到的事:第一,想辦法把車移到不擋路的地方;第二,移車之前,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擺出三角警示牌;第三,事後記得把警示牌收走。三件事少做任何一件,罰鍰 1,500 到 3,000 元。但罰鍰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如果你沒擺三角警示牌,後方來車撞上你的故障車,造成傷亡,你不只是受害者,你還是加害者。因為你的不作為直接導致了後車無法及時發現障礙物。這時候你面對的不只是這條罰單,而是民法 184 條的損害賠償責任,甚至刑法上的過失傷害。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9 條為故障車駕駛人的警示與排除義務規範,課予三項法定作為:故障不能行駛時設法移置車輛於無礙交通處、移置前於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故障標誌、危險排除後除去該標誌,違反者處罰鍰,其立法目的在使後方來車能及時察覺障礙物以避免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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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車子拋錨沒放三角警示牌會被罰嗎?▾
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9 條規定移置前未樹立故障標誌者處 1,500 至 3,000 元罰鍰,雙閃燈不能替代三角警示牌。
Q2三角警示牌要放在車後面多遠?▾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2 條,高速公路須放在車後 100 公尺處,一般道路約 30 至 50 公尺,夜間或視線不良要再加大距離。
Q3車壞在路中間推不動怎麼辦?▾
無法移動時仍須開雙閃燈、樹立三角警示牌並打電話叫救援或報警,報案紀錄就是已設法處理的證據。
Q4高速公路拋錨怎麼辦?▾
開雙閃、設法移到外側路肩、穿反光背心下車、在車後 100 公尺處立三角警示牌、撥打 1968 或道路救援,最後事後除去標誌。
Q5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9 條是什麼?▾
故障車駕駛人的警示與排除義務規範,要求移車、移置前樹立故障標誌、事後除去,違反處 1,500-3,000 元罰鍰。
Q6什麼是車輛故障標誌?▾
車輛故障停置時於前後適當距離樹立的警示器材,通常為三角形反光標誌,用以警告後方來車有障礙物。
Q7故障車警示義務和一般臨時停車規定差在哪?▾
本條針對故障不能行駛的緊急狀態,著重移置與警示;臨時停車(道交條例第 55 條)則針對正常停放的位置與時間限制。
Q8三角警示牌怎麼擺才合法?▾
放在車輛後方適當距離,高速公路 100 公尺、一般道路 30-50 公尺,夜間或彎道坡道要再加大,緊貼車尾等於沒放。
Q9故障車沒放警示牌怎麼舉發?▾
違規自成立日起 3 個月內可舉發;若致人傷亡,舉發期限延長為 1 年。
Q10被追撞後怎麼證明自己有放警示牌?▾
現場拍照記錄三角牌位置、距離與時間,保留報案及道路救援通話紀錄,作為已盡注意義務的證據。
Q11車壞了推不動如何避免被罰?▾
確實無法移動時仍須開雙閃、立警示牌並報案請求協助,110 報案紀錄即為已設法處理的最強證據。
Q12只開雙閃燈算不算盡到第 59 條義務?▾
不算。本條要求樹立故障標誌,雙閃燈可視距離不足且需電力,僅屬輔助,不能替代三角警示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item | 可視距離 | 電力需求 | 法定效力 |
|---|---|---|---|
| 三角警示牌 | 遠(白天反光、夜間反射) | 無 | 本條要求之故障標誌,符合義務 |
| 危險警告燈(雙閃) | 近,彎道坡道易遮蔽 | 需電瓶供電 | 輔助,不能替代故障標誌 |
| 未做任何警示 | 無 | 無 | 違反本條,追撞時負主要過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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