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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9 條(駕車時故障未依規定處理之處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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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8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or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or「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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