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9駕車時故障未依規定處理之處罰

快速跳轉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汽車故障不能行駛時,駕駛人須設法移車、移置前在車前後適當距離樹立故障標誌、事後並除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9 條處 1,500 至 3,000 元罰鍰。

Q · 車子拋錨沒放三角警示牌會怎樣?

可罰 1,500-3,000 元,追撞還要賠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9 條,汽車故障不能行駛時,駕駛人必須設法把車移到不妨礙交通之處;移置前須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故障標誌(三角警示牌),事後並應除去,三項任一未做即處 1,500 至 3,000 元罰鍰。真正風險不是罰單,而是未警示導致後車追撞時,駕駛人可能要負民法第 184 條的損害賠償,甚至刑法的過失傷害責任。

白話解讀

引擎突然熄火,方向盤變重,你勉強把車滑到路肩。心臟還在跳,手還在抖。接下來你做的事情,決定了這場意外會不會變成一場災難。這條規定了三件你必須做到的事:第一,想辦法把車移到不擋路的地方;第二,移車之前,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擺出三角警示牌;第三,事後記得把警示牌收走。三件事少做任何一件,罰鍰 1,500 到 3,000 元。但罰鍰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如果你沒擺三角警示牌,後方來車撞上你的故障車,造成傷亡,你不只是受害者,你還是加害者。因為你的不作為直接導致了後車無法及時發現障礙物。這時候你面對的不只是這條罰單,而是民法 184 條的損害賠償責任,甚至刑法上的過失傷害。

法律定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9 條為故障車駕駛人的警示與排除義務規範,課予三項法定作為:故障不能行駛時設法移置車輛於無礙交通處、移置前於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故障標誌、危險排除後除去該標誌,違反者處罰鍰,其立法目的在使後方來車能及時察覺障礙物以避免追撞。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車子拋錨沒放三角警示牌會被罰嗎?

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9 條規定移置前未樹立故障標誌者處 1,500 至 3,000 元罰鍰,雙閃燈不能替代三角警示牌。

Q2三角警示牌要放在車後面多遠?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2 條,高速公路須放在車後 100 公尺處,一般道路約 30 至 50 公尺,夜間或視線不良要再加大距離。

Q3車壞在路中間推不動怎麼辦?

無法移動時仍須開雙閃燈、樹立三角警示牌並打電話叫救援或報警,報案紀錄就是已設法處理的證據。

Q4高速公路拋錨怎麼辦?

開雙閃、設法移到外側路肩、穿反光背心下車、在車後 100 公尺處立三角警示牌、撥打 1968 或道路救援,最後事後除去標誌。

Q5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9 條是什麼?

故障車駕駛人的警示與排除義務規範,要求移車、移置前樹立故障標誌、事後除去,違反處 1,500-3,000 元罰鍰。

Q6什麼是車輛故障標誌?

車輛故障停置時於前後適當距離樹立的警示器材,通常為三角形反光標誌,用以警告後方來車有障礙物。

Q7故障車警示義務和一般臨時停車規定差在哪?

本條針對故障不能行駛的緊急狀態,著重移置與警示;臨時停車(道交條例第 55 條)則針對正常停放的位置與時間限制。

Q8三角警示牌怎麼擺才合法?

放在車輛後方適當距離,高速公路 100 公尺、一般道路 30-50 公尺,夜間或彎道坡道要再加大,緊貼車尾等於沒放。

Q9故障車沒放警示牌怎麼舉發?

違規自成立日起 3 個月內可舉發;若致人傷亡,舉發期限延長為 1 年。

Q10被追撞後怎麼證明自己有放警示牌?

現場拍照記錄三角牌位置、距離與時間,保留報案及道路救援通話紀錄,作為已盡注意義務的證據。

Q11車壞了推不動如何避免被罰?

確實無法移動時仍須開雙閃、立警示牌並報案請求協助,110 報案紀錄即為已設法處理的最強證據。

Q12只開雙閃燈算不算盡到第 59 條義務?

不算。本條要求樹立故障標誌,雙閃燈可視距離不足且需電力,僅屬輔助,不能替代三角警示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可視距離電力需求法定效力
三角警示牌遠(白天反光、夜間反射)本條要求之故障標誌,符合義務
危險警告燈(雙閃)近,彎道坡道易遮蔽需電瓶供電輔助,不能替代故障標誌
未做任何警示違反本條,追撞時負主要過失

可視距離

三角警示牌
遠(白天反光、夜間反射)
危險警告燈(雙閃)
近,彎道坡道易遮蔽
未做任何警示

電力需求

三角警示牌
危險警告燈(雙閃)
需電瓶供電
未做任何警示

法定效力

三角警示牌
本條要求之故障標誌,符合義務
危險警告燈(雙閃)
輔助,不能替代故障標誌
未做任何警示
違反本條,追撞時負主要過失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道路交通法第 75 条の 11(高速自動車国道等における故障車両の表示義務)
韓國도로교통법 제66조(고장 등의 조치)
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2 条(机动车发生故障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德國StVO § 15(Liegenbleiben von Fahrzeugen,含 Warndreieck 警示三角架義務)
法國Code de la route art. R416-19(triangle de présignalisation 預警三角架義務)
美國FMCSA 49 CFR § 392.22(商用車輛停置時之警示器材,乘用車則依各州法)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5

(0570124 制定)

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非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不得再行請領。

(0640711 全文修正)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在中途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處所樹立危險標識或事後不除去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

(0750513 全文修正)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在中途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地點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原條文規定之罰鍰數額係六十四年修正時所定者,因社會經濟情況變動,已嫌偏低,顯不足以達成法律上之目的,爰斟酌實際情形,將所定罰鍰部分修正為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並作文字修正。

(0851231 修正)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地點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一、提高罰鍰,加重處罰,以確保車道之順暢,並刪除「在中途」三個字。   二、將貨幣單位由銀元改為新臺幣,並作換算。

(0941209 修正)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將文中「地點」修改為「距離」。

  • 罰鍰名詞
(0570124 制定)

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非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不得再行請領。

(0640711 全文修正)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在中途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處所樹立危險標識或事後不除去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

(0750513 全文修正)

原條文規定之罰鍰數額係六十四年修正時所定者,因社會經濟情況變動,已嫌偏低,顯不足以達成法律上之目的,爰斟酌實際情形,將所定罰鍰部分修正為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並作文字修正。

(0851231 修正)

一、提高罰鍰,加重處罰,以確保車道之順暢,並刪除「在中途」三個字。   二、將貨幣單位由銀元改為新臺幣,並作換算。

(0941209 修正)

將文中「地點」修改為「距離」。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9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