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8 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未保持車距等)
快速跳轉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8 條處罰未保持安全車距、紅燈插隊及路口擁塞逕行駛入,罰鍰 600 至 1,200 元。
Q · 跟車太近被開單,這張罰單嚴重嗎?
能罰,依道交條例第58條罰600到1200元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8 條,未保持安全車距罰 600 至 1,200 元,金額不高;但真正的代價是這張罰單會在後續追撞事故中成為你「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失鐵證,讓民事賠償的過失比例大幅偏向你。罰鍰是小事,過失認定才是大事。
深度解讀
台灣每年追撞事故中,超過六成跟「車距不足」有關。但多數駕駛人從來不知道「保持車距」其實是一條有罰則的法律義務,不是駕訓班的道德勸說。這條規定了三種你幾乎每天都在犯的行為:第一,跟車太近;第二,紅燈時硬插進排隊車道的縫隙裡;第三,明明看到前方路口已經塞住了,你還是跟著前車擠進去,結果綠燈亮了你還卡在路口中間,擋住所有方向的車流。罰鍰只有 600 到 1,200 元,聽起來不痛不癢。但這張罰單的真正代價不在罰鍰本身,而在於它成為事故發生後「過失認定」的鐵證。追撞的時候,這張罰單會讓你在民事賠償中幾乎無法辯解。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 罰鍰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