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發放辦法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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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退伍除役給與發放作業規定,由聯勤總部 (財務署) 會同軍管區司令部 (後管處) 訂定頒行,並報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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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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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