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單位應依年度施政工作計畫與預算及計畫進度切實嚴格執行,避免年度終了產生大量賸餘與保留情事。年度預算執行之績效除作為考核施政成果之依據外,並供核列以後年度預算之重要參考,視各計畫保留款數額多寡,酌量核減其預算數額。
根據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12條,各級單位應依年度施政工作計畫與預算及計畫進度切實嚴格執行。這意味著各級單位在執行軍費預算時,必須根據該年度的施政計畫和預算進度來執行,並且要求嚴格執行以避免賸餘和保留款項。此外,此條款還指出年度預算執行的績效將作為評估施政成果的依據,同時也是未來年度預算重要的參考。根據各計畫保留款項的多寡,管理者可以酌情核減其預算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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