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軍費預算,係指中央政府總預算內國防部主管之歲出各科目預算而言。
根據參考資料《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第 2 條》,該條款解釋了「軍費預算」的定義,指的是中央政府總預算內由國防部主管的歲出各科目預算。這意味著該預算涉及到國防部的支出預算。比如,這些預算可能包括軍事設施建設、武器裝備購買、軍人薪酬、軍事訓練和研究等費用。這些資金來自中央政府的總預算,並由國防部負責執行和支付。這些預算的執行和支付需要符合相關法規和程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