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之公有財產,應依公有財產相關規定管理、使用,並得檢討依實際需求及效益,按相關規定辦理保險。
公有財產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中山科學研究院之公有財產應依照公有財產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同時,中科院有權根據實際需求和效益進行檢討,並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保險。具體規定和例子可以參考相關的公有財產管理法規和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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