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15條的規定,優存利息的負擔由受理優存機構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共同負擔。其中,受理優存機構負擔的部分包括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以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的二分之一。輔導會負擔的部分則包括優存利率與基本放款利率之差額,以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的二分之一。不過,如果行政院核定另訂負擔比例時有特別規定,則依照該規定執行。 舉例來說,如果優存機構提供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為4%,而基本放款利率為3%,則優存利息的負擔方式如下: - 受理優存機構負擔部分:(4% - 3%) / 2 = 0.5% - 輔導會負擔部分:(3% - 1%) / 2 = 1% 這樣,優存機構每年將提供0.5%的利息給軍官和士官,而輔導會則提供1%的利息。優存機構會先行墊付這些利息給軍官和士官,而在年度結束後,輔導會會確認墊付利息的資料,並在次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償還相應的款項。 參考資料: - 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15條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網站(https://www.vac.gov.tw/content/zh-tw/plan6/00837c2541bb408c8833dcb0faa9b2cd) - 台灣銀行網站(https://www.bot.com.tw/webpage.aspx?wtp=3&bib=(03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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