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死亡,如無遺族在臺,可由其生前合法遺囑之受贈人,按臺灣銀行一般存款辦法辦理解約。但無合法遺囑受贈人,依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移交輔導會保管。
根據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18條,當存款人死亡且沒有遺族在台時,如果存在合法的遺囑受贈人,則可以依照臺灣銀行一般存款辦法辦理解約。然而,如果沒有合法的遺囑受贈人,則根據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的規定,該存款將移交輔導會保管。 參考資料: 1. 臺灣銀行一般存款辦法(107年11月修正) 2. 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108年3月26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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