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軍總醫院為國防醫學院所屬教學醫院,並為國軍最高臨床醫學教學訓練及研究發展中心,負責國軍醫護專業人員之培訓與醫學研究工作,平時擔負地區醫療中心之有關任務及各醫療中心或地區國軍醫院之醫療支援;戰時直接受參謀本部之管制運用,遂行各作戰區醫療支援及特殊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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