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一人在同一時間內同一原因而致有二種以上之殘狀時,殘等相同者擇一核定,殘等不同者,以較重之殘狀作核定殘等之依據,如較重之殘狀為以後發生者,可按較重殘狀申請改敘殘等。
根據您提供的資料,找不到國軍衛生勤務規則第 47 條的相關內容。對於該法規的詳細解釋,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或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