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保健之主要業務如下: 一、個人衛生。 二、環境衛生。 三、膳食衛生。 四、給水衛生。 五、行軍衛生。 六、宿營衛生。 七、戰地衛生。 八、傳染病防制。 九、病媒管制。 十、口腔保健。 十一、健康檢查。 十二、急救措施。 十三、職業衛生。 十四、心理衛生。 十五、衛生教育。
根據問題所提供的資料,國軍衛生勤務規則第 51 條列舉了預防保健的主要業務,包括個人衛生、環境衛生、膳食衛生、給水衛生、行軍衛生、宿營衛生、戰地衛生、傳染病防制、病媒管制、口腔保健、健康檢查、急救措施、職業衛生、心理衛生和衛生教育。 以下是一些與這些業務相關的參考資料範例: - 個人衛生:根據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所制定的《衛生福利部控制傳染病作業手冊》,該手冊提供了關於個人衛生的指引,包括手部衛生、咳嗽和打噴嚏的禮貌方式、使用口罩等。 - 環境衛生:根據中華民國環境保護署所制定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方法》,該方法提供了有關室內空氣品質的管理準則和相關作業程序,以確保環境衛生的標準。 - 傳染病防制:根據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所制定的《法定傳染病疫情宣告實施原則》,該原則規定了在國內發生嚴重傳染病疫情時的宣告和應對措施,以確保傳染病的防制和控制。 - 職業衛生:根據中華民國勞動部所制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了雇主應該提供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以確保職業環境的健康和安全。 以上範例僅為參考資料,實際情況可能還有其他相關的法規和文件。如需更加詳細的解釋,建議查閱最新的相關法規和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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