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患後送醫療程序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在臺澎金馬地區作戰按「地區醫療責任制度」以就近醫療直接後送之原則辦理。 二、登陸作戰依其初期衛生勤務實施規定辦理。 三、在核生化作戰時,其一般後送原則按前二款處理外,並依核生化衛勤醫療作業程序辦理,其作業程序另定之。 前項之作業程序及實施規定由國防部另定之。
根據國軍衛生勤務規則第9條,針對傷患後送醫療程序,有以下的處理方式: 一、在臺澎金馬地區作戰時,根據「地區醫療責任制度」的原則,將傷患直接送至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二、在登陸作戰時,依據初期衛生勤務實施規定進行處理。 三、在核生化作戰時,除了按照前兩項的原則處理傷患外,還需依據核生化衛勤醫療作業程序進行處理,該作業程序由國防部另行訂定。 因此,根據該法條的規定,不同作戰情境下的傷患後送醫療程序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其中核生化作戰時的程序需要按照特定的作業指引進行。具體的作業程序和實施規定由國防部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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