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合運用三軍衛勤設施,迅速調配陸、海、空軍之傷患運輸能量,有效達成衛勤支援任務。由國防部軍醫局設立「國軍傷患調節中心」。以執行調節任務,並督導實施。「國軍傷患調節作業規定」另定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