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統合運用三軍衛勤設施,迅速調配陸、海、空軍之傷患運輸能量,有效達成衛勤支援任務。由國防部軍醫局設立「國軍傷患調節中心」。以執行調節任務,並督導實施。「國軍傷患調節作業規定」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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