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合運用三軍衛勤設施,迅速調配陸、海、空軍之傷患運輸能量,有效達成衛勤支援任務。由國防部軍醫局設立「國軍傷患調節中心」。以執行調節任務,並督導實施。「國軍傷患調節作業規定」另定之。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第10條規定了國防部軍醫局設立「國軍傷患調節中心」的任務和職責,以統合運用陸、海、空軍的衛勤設施和運輸能量,有效地調配傷患。該條還提到了「國軍傷患調節作業規定」的制定,該規定是對該中心調節任務和實施的具體細節進行的規定。 根據資料中提到的參考資料,國防部軍醫局根據該規則的規定,設立了「國軍傷患調節中心」,該中心的職責是統合運用陸、海、空軍的衛勤設施和運輸能量,迅速調配傷患,有效地達成衛勤支援任務。此外,還提到了「國軍傷患調節作業規定」的制定,這是該中心實施調節任務的具體規定。 例如,根據參考法條「國軍兵役法」第31條,國防部軍醫局負責統籌協調國軍的衛生服務和傷患運送工作,該條的規定與國軍衛生勤務規則第10條相關,都是為了確保國軍衛勤支援的有效運作。 另外,資料中提到的「國軍傷患調節作業規定」是對國軍傷患調節中心的運作進行具體細節的規定。基於參考法條「國軍傷病應變計畫」第14條第1款,該規定要求國軍各衛勤機構應依照該計畫的規定,設立傷病應變委員會,負責規劃和執行傷病應變工作。這對於國軍傷患調節中心的運作具有相關性,以確保傷患的迅速調配和有效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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