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第10條,有以下兩項規定: 1.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標金底價得為正值或負值。 根據這一條款,投標價格的底價可以是正值或負值。具體來說,當標金底價為正值時,標金的支付責任由得標投資人承擔;當標金底價為負值時,則改建基金將支付差額。 2. 得標金額為正值者,由得標投資人繳納,並列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以下簡稱特別預算)收入,得標金額為負值者,則由改建基金補足得標金額與得標投資人。 根據這一條款,如果得標金額為正值,則該得標投資人需支付該金額,並將其納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算的收入中;而如果得標金額為負值,則改建基金將負責支付這一差額,以便補足得標金額。 參考資料: 《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2021年1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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