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第12條的規定: 1. 主管機關可以在招標前委託專業顧問辦理興建住宅社區的規劃設計和申領建造執照,或者由得標的投資人在簽約後一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並取得建造執照。 參考資料: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第12條。 2. 規劃設計應符合主管機關頒定的住宅社區規劃設計原則和個案需求。 參考資料: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第12條。 3. 如果主管機關完成建造執照申領的住宅社區由投資人提出節省經費、縮短工期或提高效率的技術、工法或替代方案,但不能減少建築樓地板面積、建築高度,且不得違反住宅社區規劃設計原則和相關建築法令。 參考資料: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第12條。 4. 如果採用的技術、工法或替代方案需要進行變更設計,投資人需要自行承擔變更設計所需的費用。 參考資料: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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