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語定義如下: 一、專業顧問:依法登記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財務顧問公司、建築經理公司、技術顧問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 二、處分土地:依本條例所定改建計畫內列作處分標的之土地、改建基地內減去供興建住宅之剩餘土地或遷村騰空土地。 三、興建住宅社區: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計劃興建之住宅社區。 四、工程總價: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計劃興建之住宅社區所需費用;其詳細項目應以主管機關於招標階段、投標須知及招標公告項目為準。
根據上述法規釋義,針對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第2條的定義如下: 1. 專業顧問:專業顧問是指依法登記設立的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財務顧問公司、建築經理公司、技術顧問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的專業機構。 2. 處分土地:指根據本條例所規定的改建計畫中列出的可以處分的土地,亦包括在改建基地內減去用於興建住宅後剩餘的土地或遷村時所釋出的土地。 3. 興建住宅社區:主管機關根據本條例計劃興建的住宅社區。 4. 工程總價:指根據主管機關根據本條例計劃興建住宅社區所需的總費用,詳細的項目應根據主管機關招標階段、投標須知和招標公告的項目為準。 參考資料:「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正條文,國防部網站,https://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851,檢索日期:202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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