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第8條,參與招標的投資人應符合以下資格: 1. 配套、合建、承包方式: - 若採配套、合建方式,則投資人應具備營造業及住宅出售(租)業資格,並且為甲級營造廠商。 - 若採承包方式,則投資人應具備營造業資格,同樣需要為甲級營造廠商。 - 其他資格的要求,則按照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招標注意事項、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辦法的規定辦理。 2. 其他方式: - 如果使用其他方式進行招標,則主管機關在招標階段時,需根據投標須知或招標公告的規定來確定投資人的資格。 根據法條第2款,相關的證明文件及其資格規定,應根據招標階段中主管機關所公告的投標須知及招標公告項目為準。 參考資料: - 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最新修訂日期: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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