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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退除役官兵就業、就醫、就養及就學之機構,對退除役官兵生活均有指導及管理之權,其辦法由輔導會訂定,報請行政院准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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