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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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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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10條,該條款明確規定除了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日修正發布的條文之外,該法律自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開始實施。因此,在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之前,該法律並不適用。根據參考資料,我們無法得知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日的修正內容是什麼,所以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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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