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 2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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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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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職業安全衛生室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 根據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第 22-1 條,職業安全衛生室的第一項掌理事項為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根據我們的參考資料,這指的是該室負責預防職業災害、管理職業安全衛生、監督和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的規劃與督導。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根據上述法條,職業安全衛生室的第二項掌理事項是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這表示該室負責組織和執行員工的健康檢查以及提供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根據該法條,職業安全衛生室的第三項掌理事項是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這表示該室負責管理員工的健康狀況,預防職業病,以及促進員工的健康。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最後,根據該法條,職業安全衛生室還負責處理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的事項。具體來說,這些事項可能因應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因此無法給出具體範例。 以上是根據提供的法條以及相關參考資料對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第 22-1 條進行的逐條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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