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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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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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